5.8 火场排烟


5.8.1 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和排烟设施的具体条件,合理选择排烟方式。
5.8.2 应关闭地下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。对火灾区域,应采取负压方式排烟;对非火灾区域及疏散通道等处,应采取正压送风的方式排烟。
5.8.3 应利用防排烟系统进行火场排烟;根据火场需要,使用排烟车、排烟机等移动装备排烟。
5.8.4 可采用自然排烟口、排烟竖井口、通风口等进行排烟。必要时也可在地下建筑适当位置破拆排烟。
5.8.5 可采取雾状水排烟。
5.8.6 可采取充灌高(中)倍泡沫的方式对地下通道、局部空间等相对狭小的空间进行排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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